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1、建设项目概况:“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由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937.91万元筹建,选址于开发区西侧中部,规划七号路与津沧高速交口。工程总占地面积34364.77 m2,建筑面积2151.91m2,近期处理规模为15000吨/日。收水范围为规划面积32.5平方公里的近期开发用地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四至边界为,西临津沧高速公路、南至北华路,东至津文公路,北至独流减河。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固体废物:本项目在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施工期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2)恶臭:本项目运行时在进水区的粗细格栅、沉砂池、生物池和污泥处理系统的脱水机房等处会产生恶臭。根据本项目恶臭污染物的源强类比估算结果,污泥脱水机房处产生的恶臭最大,其中H2S浓度最大,经分析预测,各类大气稳定度气象条件下的H2S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均低于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中H2S控制值0.06mg/m3。 (3) 废水:本项目建成后拟接收静海开发区北区及科技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15000t/d,采用水解酸化+ 改良A/A/O+紫外线消毒工艺,园区污水经处理后水质大为改善,处理后的出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的指标,排入东排干渠,最终汇入北侧的独流减河。 (4)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污水泵房、污泥泵房。设备噪声值低于90dB(A)。 经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后,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四周的影响值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说明本项目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较轻,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构成显著影响。 (5)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机械格栅拦截物栅渣,沉砂池沉淀的泥砂和剩余污泥。栅渣产生量较小,并且属于大颗粒、悬浮类物质,不含有毒、有害物,栅渣经压渣机压渣后可与城市垃圾一并处理,对环境基本无危害。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外运填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施工期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密目网维护;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等。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安设位置应可能远离居民住宅和敏感区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环卫部门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禁止乱倒乱堆垃圾。 3.2使用期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因素主要为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的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中,充分考虑把易产生恶臭的处理构筑布置在下风向,远离生产管理区。 ②提高绿化率,美化厂区,在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周围及北厂界外侧种植高大乔木,实现立体绿化;设置规定的卫生防护隔离带; ③强化管理,产生的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浓缩脱水,及时清运。 3.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建议污水处理厂与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在线监测联网,对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企业废水需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后方可接收。 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加强生产中的监测,及时根据进水水质情况进行运行参数的调整,避免或减少污泥膨胀发生。 ③设置事故池,配套建设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保证事故排污、泄漏物料或消防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储水池,进行必要的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地防止污水异常排放,确保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等设备会产生噪声,为减轻设备噪声的影响,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考虑按规定标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备消声、房屋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在生产区采用绿化带隔离,种植一些吸抗性强的树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2.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机械格栅拦截物栅渣,沉砂池沉淀的泥砂和剩余污泥。栅渣产生量较小,栅渣经压渣机压渣后可与城市垃圾一并处理,对环境基本无危害。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泥中的重金属进行监测,如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限值,则必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只有在低于标准限值的情况下,方可外运进行填埋处理,污泥外运过程中采用封闭式的污泥车运输。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场址选择符合城市规划。采用了较先进的生产工艺,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施工管理的条件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报告 (2)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2月25日~2009年3月5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09年2月25日~2009年3月5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奎铭 电话:1390213846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4号2号楼1门3层 邮箱:tj_epac@yahoo.com.cn 电话:022-83715590 联系人:朱祥悦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5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0-13 上午 02:29:5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