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09〕73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组团军山第一大道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环管〔2009〕73号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组团军山第一大道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进行军山第一大道(全力三路~官莲湖大道)道路工程建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全力三路延长线段k-1+988.35~k2+519.55,路段长2.532公里、红线宽度40米;其中全力三路延长线穿硃山段k0+280~k0+700,红线宽度34米;梅子路延长线段k2+519.55~k4+580, 路段长2.06公里、红线宽度50米;棋盘岭路线段k4+580~k6+894.938,路段长2.315公里、红线宽度50米。道路起点为全力三路和全力南路交叉口,经硃山湖、黄薛路、硃山湖小路、硃山西路、东荆河北路、京珠高速公路、黄陵一路、黄陵二路、檀军公里、黄陵三路,止点为官莲湖大道,道路全长6.907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4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7.85万元。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组团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建设规模控制在水务、林业、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允许范围内,所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涉及建设项目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及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评价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因项目实施而造成的环境影响。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 由于工程沿线生态环境敏感点较多,备受社会关注,且施工期较长,因此你单位应加强环境教育和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对于施工场地及物料运输等生产活动采取有效防尘降尘等措施,避免施工期间发生噪声、粉尘污染扰民时间。 (二) 加强全力三路硃山湖路段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水务部门审批规模进行建设,拓宽并保持水体连通性,减少对湖泊生态系统的破坏,硃山湖路段清基淤泥不得随意丢弃,应统一运至指定的弃渣堆场处置。 (三) 加强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理。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硃山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和泥浆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沉淀池污泥运至弃渣场。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卫生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和灌溉,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四) 应科学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满足施工作业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布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关系,尽量将振动影响较大和噪声污染较重的施工机械设备远离村民房屋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并严格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保养,以减小振动干扰和噪声污染影响范围。 (五) 做好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改造及新建道路应尽量在隔离带及建筑物附近的空间设置花坛和草坪、乔木等,以保证应有的绿化面积。对于公路建设留下的取土坑、采石场等应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植树和草皮防护。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挖填施工尽量避开雨期,缩短土石方堆置时间。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有序施工,及时将施工弃土、弃石、弃渣等固体废渣尽量回用于道路路基回填等,对于不能利用的弃渣及时运抵弃渣场处置,不得随意抛弃,防止水土流失。 (六)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15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填报《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管理审批表》,并遵守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应按程序办理夜间施工环保审批手续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批准,并予以公示。 (七) 落实施工期监测方案,重点做好施工沿线各敏感点的噪声污染监控工作。你单位应将环保监理按月、按季报告的施工进度和污染防治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我局。 四、为保护硃山湖、中山湖、官莲湖等水体和满足道路周边发展需求,道路全程沿线应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水和污水管网,并合理设置雨、污水流向,将收集的污水汇入规划建设的军山污水处理厂或既有的沌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避免该区域污水排入周边水体。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投资和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并结合景观进行设计,确保沿线敏感点噪声达标,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环境。对于道路两侧的声环境敏感点汉阳三中(K3+580~K3+780)、棋盘岭居民区(K4+200~K4+840)和新宋湾居民点(K5+200~K5+420)等环境敏感点,应按《报告书》要求安装通风隔声窗、铺设沥青路面、实行道路限速(限速40公里/小时)和禁鸣等有效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在汉阳三中路段单侧设置4米高隔声屏90米进行隔声处理,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六、合理规划道路两侧建设项目,在道路两侧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4类区标准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学校、医院以及具有居住功能的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工程拆迁工作,避免因拆迁工作不到位遗留环境问题,造成环境纠纷。同时应根据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妥善做好不同意见环境利益相对人的工作,针对反对意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八、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配合。 九、你单位应对工程的环保设计进行组织审查并将确定的污染治理方案报我局备案。 十、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实施前,因国家、地方要求及规定发生变化,项目内容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应报经我局重新核准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批复 抄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规划局,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9份 “......将收集的污水汇入规划建设的军山污水处理厂或既有的沌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1-8 上午 01:24:4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