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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顺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7/9/23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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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2007-09-05 截止日期:2007-09-11一、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 三、招标单位: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程名称: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 六、工程地址:普陀区朱家尖 七、工程概况: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终沉池直径为16.6米、集水井直径为13.1米、MSBR池 为26.9米×40.63米、污泥池、排放池、综合楼、附属、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八、工程造价:1100万元 九、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市政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资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十、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07年9月5日至2007年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须交易员,并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80-3821269;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班子成员、投标报名联系人圴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担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报名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三份(须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 (5)自2006年12月1日起,市外企业进舟备案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新的文件号为舟建委(2006)235号,文件及空白的《备案手册》可以通过舟山造价地方时事栏目获取,请市外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报名件截止时间: 2007年 9月11 日17时止。 十二、报名地址: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飞、叶红雷 电 话:0580-8260928、13905806062 传 真:0580-8260928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 联系人:李云飞 电 话:0580-3821291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3-4-23 21:40:45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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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7/9/23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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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7-09-05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7-09-11 招 标 机 构: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舟山市 一、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 三、招标单位: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程名称: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 六、工程地址: 普陀区朱家尖 七、工程概况: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终沉池直径为16.6米、集水井直径为13.1米、MSBR池 为26.9米×40.63米、污泥池、排放池、综合楼、附属、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八、工程造价: 1100万元 九、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十、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本工程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但必须注明联合体的主办方为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环保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必须由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分包。 2、项目经理:市政工程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环保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必须由环保工程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十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有意向者请于2007年 9月 5日至2007年 9 月 11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介绍信(须交易员,并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80-3821269;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投标报名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 (5)自2006年12月1日起,市外企业进舟备案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新的文件号为舟建委(2006)235号,文件及空白的《备案手册》可以通过舟山造价地方时事栏目获取,请市外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200元/份,乙方购买时请先阅读具体内容,售后不退。 十三、其它: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十四、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007年9 月 11日 17 时止。 十五、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 十六、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飞 叶红雷 联系电话:8260928 13967212788 13905806062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0580-3821291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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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7/10/20 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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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7-04-26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7-04-30 招 标 机 构: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舟山市 一、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 三、招标单位: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程名称: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 六、工程地址: 普陀区朱家尖 七、工程概况: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终沉池直径为16.6米、集水井直径为13.1米、MSBR池 为26.9米×40.63米、污泥池、排放池、综合楼、附属、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八、工程造价:1100万元 九、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十、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市政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资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十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07年 4月26 日至2007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须交易员,并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80-3821269;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班子成员、投标报名联系人圴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担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报名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三份(须加盖公章)。 (4)自2006年12月1日起,市外企业进舟备案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新的文件号为舟建委(2006)235号,请市外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报名件截止时间: 2007年4 月 30日17时止。 十三、报名地址: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 十四、联系电话: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80-8260928 、13905806062 联系人:李云飞、叶红雷 传真:0580-8260928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0580-3821291 联系人: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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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7-04-26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7-04-30 招 标 机 构: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舟山市 一、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 三、招标单位: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程名称: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 六、工程地址: 普陀区朱家尖 七、工程概况: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终沉池直径为16.6米、集水井直径为13.1米、MSBR池 为26.9米×40.63米、污泥池、排放池、综合楼、附属、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八、工程造价: 1100万元 九、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十、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市政工程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十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有意向者请于2007年 4月 26日至2007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单位介绍信(须交易员,并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80-3821269;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200元/份,乙方购买时请先阅读具体内容,售后不退。 十三、其它: 1、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十四、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007年 4月 30日17时止。 十五、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 十六、联系电话:0580-3821291 代理单位: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云飞 叶红雷 联系电话:8260928 13967212788 1390580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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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定海市普陀区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加 入 日 期: 2007-10-24 招 标 编 号: 所 属 行 业: 其他工程 截 止 日 期: 2007-10-30 招 标 机 构: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 舟山市 一、招标内容:监理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 三、招标单位: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工程名称: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 六、工程地址: 普陀区朱家尖 七、工程概况: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2500t/d工程,终沉池直径为16.6米、集水井直径为13.1米、MSBR池 为26.9米×40.63米、污泥池、排放池、综合楼、附属、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 八、工程造价:1100万元 九、工期要求: 十、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市政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资质: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十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07年10月24日至2007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单位介绍信(须交易员,并随带身份证,交易员证复印件),交易员证件办理查,联系电话:0580-3821269;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总监、班子成员、投标报名联系人圴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担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报名表、承诺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三份(须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单位应该认真阅读“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 (5)自2006年12月1日起,市外企业进舟备案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新的文件号为舟建委(2006)235号,请市外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它: 十三、报名件截止时间: 2007年10月30日16时30分止。 十四、报名地址: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 十五、联系电话: 舟山市天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80-8260928 、13905806062 联系人:李云飞、叶红雷 传真:0580-8260928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0580-3821291 联系人: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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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4/23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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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3-04-22 截止日期: 2013-05-03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普发改投【2013】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造价约2900万元,工期365日历天,位于朱家尖群英海塘西北角。普陀区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9500吨。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调节池、MSBR池、初沉池、终沉池、消毒池、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厂区道路、围墙和相关附属用房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企业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则允许分包,在资格预审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相关证件,且分包单位只能对应一家总承包企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且企业注册资本金满足承接范围要求;外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单位需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进舟备案手册,且必须年检合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资质,符合舟建委[2007]221号、舟建委[2008]147文件、舟建委[2013]5号文件和普建[2008]84号、普建[2009]70号文件相关规定。 3.2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舟山市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舟建委【2005】169号文件执行;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2006】80号文件执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2日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3 : 30 时至 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中心 6 号楼 4 层报名受理处)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3 日 9 时 15 分,地点为 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中心 6 号楼 4 层报名受理处)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普陀区招投标网和舟山日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朱家尖大洞岙 地 址: 舟山市临城街道建设大厦 C 座 9 楼 邮 编:316000 邮 编:316000 联 系 人: 胡金江 联 系 人: 杨云芬 电 话:13905803139 电话/传真:0580-2161189 2013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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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3-04-22 截止日期: 2013-05-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已由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 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的批复( 普发改投【 2013 】 1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造价约2900万元,监理服务期400日历天,位于朱家尖群英海塘西北角。普陀区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9500吨。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外地投标单位需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进舟备案手册,且必须年检合格。 3.2要求项目总监须具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质,符合舟建委[2007]254号、舟建委[2013]5号文件相关规定。 3.3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舟建委[2005]169号文件执行;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2006]80号文件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3 年 4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00 时,下午 13 :30 时至 16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舟山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中心6 号楼4 层报名受理处)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舟山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中心6 号楼4 层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普陀区招投标网和舟山日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舟山市朱家尖金海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朱家尖大洞岙 地 址: 舟山市临城街道建设大厦 C 座 9 楼 邮 编:316000 邮 编:316000 联 系 人: 胡金江 联 系 人: 杨云芬 电 话:13905803139 电话/传真:0580-2161189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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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副主任严海鸥一行来我局调研《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10年3月5日,市人大副主任严海鸥一行来我局调研《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顾央军局长、陈涛副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了专题汇报。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通过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水环境监管,加大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等措施,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到目前,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09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100%,临城、小高亭、基湖3个地表水市界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组织领导:我市水环境保护结合生态市建设、“811”环境整治、污染减排等具体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生态市和“811”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形式下达,并且年终进行考核。全市环保、水利、水务、卫生、城建、农林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条例》规定,我市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到2009年底全市6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成合格、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设置统一格式的标志,制定水污染应急预案。为从源头上排查水库水质污染因子,我市委托河海大学开展了市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污染因子调查研究,采集虹桥、城北和岑港三个水库的水样、底泥和周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评估,以从根本上提出防治措施,开展治理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三)加强水污染控制力度:我市以国家卫生城市、开展节水型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节能减排、“811”新三年行动等工作,通过加强工业园区及水产行业的污水治理,建立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保持河道清洁,坚决淘汰小造纸、小印染和小电镀等落后生产工艺,着力做好水污染控制工作,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指标要求。 (四)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是目前国家总量控制的二个指标之一。每年年初市政府将年度的减排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减排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市属相关部门和重点减排企业。年初布置的38个减排项目全部列为市重点减排项目,并在《舟山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减排重点工程的落实,实现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我市2007、2008年度COD排放量分别下降5.07%和5.1%,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2009年,据初步统计,我市可确保实现COD下降3.4%,即COD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的85%。 (五)抓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目前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分别是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临城小干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5万吨/日)、岱山县高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万吨/日)和嵊泗县菜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0.65万吨/日)。另外还有朱家尖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0.2万吨/日)、普陀山龙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0.08万吨/日)和新建的朱家尖顺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2万吨/日)、六横、衢山镇等一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建成包括生活和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7座,现在建2座,累计总投资约4.2亿元,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将形成近14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 (六)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水环境监测是水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去年我市除做好例行水质监测外,还斥资增购了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花费500万购置了环境应急监测车。全市22家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能及时提供在线监测数据供环保部门监督。去年还新建了小干污水处理厂、和邦化学有限公司、舟山英博啤酒有限公司、舟山中海粮油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为环保部门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供了便利。 (七)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在去年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00多多人次,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并重点对船舶修造企业和水产行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52家环境违法企业,处罚145万元,挂牌督办1件。其中依据《条例》立案查处2件,作出行政处罚1件,罚款4万元。被处罚的案件是普陀山香莲花卉有限公司将废弃物堆放在饮用水源地上游,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条例》立案处罚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舟山地处海岛,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基本上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一般是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对涉及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就按《条例》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八)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力度: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我局在1月5日就专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内容,下半年还专题组织学习了省环保厅出台的《条例》第57条、第58条实施细则。同时运用各种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我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多条相关信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定海干石览新建社区,科普宣传日到普陀,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日到定海文化广场,运用法制宣讲、咨询、画板展览、发放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资料、现场接受投诉等形式开展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受到群众好评。 二、执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结合舟山市实际情况,在《条例》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对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界定不清。 (二)2006年已由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符合,《方案》中所列饮用水水源地情况与现状也不尽相同,需要尽快进行调整。 (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但没有涉及海域生态补偿内容。钱塘江流域、长江三角洲流域大量水污染物排放进入舟山海域对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但是没有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研究考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市将结合生态市建设和新三年“811”环境污染整治以及我市创卫、创模和创建节水型城市等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督监管力度,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一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禁止一切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行为以及各种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市级和县(区)级的重点监管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三同时”制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反弹。三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把各类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以及“飞行监测”等检查方式,加强环境监管工作,保证水环境质量稳定。 严海鸥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市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环保等部门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保护饮用水源和海岛水环境等方面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同时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在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并在维护运营机制、减少运营成本上深入调研,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谋划策。三是逐步实施自来水的深度加工,希望能达到直饮水标准。四是继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抓好《条例》的相关落实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测监控,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城市河道整治工作。 顾央军局长表示十分感谢人大的指导和督促,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治理,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同时要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维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进一步集中处置区域工业、生活污水提供可行性方案,向市委市政府做好参谋,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相关落实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来源:舟山市环保局,2010-03-08) “......和新建的朱家尖顺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0.2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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