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TOT&BOT项目招标公告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采用TOT&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云和县水利局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TOT&BOT项目2、项目模式:特许经营权转让(TOT&BOT)模式 3、项目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街道大徐村东北侧500米 4、项目内容: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TOT&BOT项目,特许经营期28年。将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云和县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在规定期限和服务范围内,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向社会公众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云和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5、项目基本情况: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远期规划建设总规模2万吨/日,其中一期于2008年建成使用,规模为0.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硅藻土+A/0二级处理,项目资产评估值为597万元。二期项目规模为1.5万吨/日,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3797万元(含尾水排放系统,按2万吨/日设计;估算投资额仅供参考),采用改良型 A2/O-SBR处理工艺,经深化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污水处理经营范围的组织。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载明有污水处理经营范围; ⑵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实缴)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⑶ 投标人的最近一期(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反映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投标人的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⑷ 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截止2014年9月底,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一个实施规模不小于1.5万吨/日的BOT污水处理厂且已经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项目经验。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低于2万吨/日(含2万吨/日); ⑸ 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其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全部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7、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⑴ 本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yhztb.com)、浙江招投标网(http://www.zjbid.cn)发布,投标人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⑵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在投标截止以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⑶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以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如下账号(需注明:云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8-5132605 银行帐号:1109030101201000097832 开户银行:云和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9:40,以文件到达递交地点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后,招标方将不接受任何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⑵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南路1号(新体育馆一楼)。 9、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9:40,地点为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8-3316048; 招标人联系人:刘祖斌,联系电话:0578-5535102。 云和县水利局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 二Ο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云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TOT&BOT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本答疑纪要主要是招标人对本次招标中需修改及补充问题进行说明和对各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统一答复。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P17第28.4条,“有效投标不足三名时,中标候选人按实际有效投标人数确定”。该条款与招标法有效投标不足三名,需重新组织招标的精神有矛盾,建议明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本次招标文件P20页第32条已经明确规定:“如果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将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文件P17第28.4条,是在投标人达到3个以上,并依法开标以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名时,中标候选人按实际有效投标人数确定,该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P27页第一阶段技术财务法律评审中第4条项目公司组织方案“(4)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加2分,满分8分”,按照该条件的要求,只有承诺注册资本金达到4000万元才能获得满分8分,这里带来两个问题; (1)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投资资本金越多,所需获得的利润要求越高,该收益率要比银行贷款要高,所以注册资本金越多,测算的水价相对就越高,对招标方来说其实是不利的; (2)如果出现该2万吨/目的项目实际建设投资低于4000万元,怎么办? 所以建议:取消该条款作为评分办法,这8分分散到其他条款。 答:(1)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额超过4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合理。假如某一投标人要求的投资收益率过高而导致初始污水处理水价提高,因本次招标商务报价权重比例占80%,该水价较高的投标将被竞争自然淘汰。且该评标标准对所有投标人均公平适用,故该条款不做调整。 (2)项目建设须按照初步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若投标人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实施项目,而最终实际建设投资确实低于4000万元,则富裕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处置。考虑到一期和二期项目估算总投资额超过4000万元,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设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得满分并无不妥。 三、投标人提出:特许经营协议P7页第4.4.1条“污水处理厂地外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的供水、雨水、电力(包括双回路高可靠供电的线路)、道路、污水处理厂进退水管线等市政设施由甲方协助乙方建设,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建议明确这些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甲方提供具体费用总额,可以要求由乙方负责支付。 答:该条款已经明确规定前述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建设,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四、投标人提出:特许经营协议P17页第9.2条出水水质指标中NH3-N≤8(15)不符合一级A标准(5(8)),请明确。 答:特许经营协议P17页第9.2条修改为“出水水质指标中NH3-N≤5(8)”。 五、投标人提出:特许经营协议P20页第10.2.2条“并于每个调价年度1月7日以前提出调价申请”,由于调价公式中的相关数据一般是统计部门年后才会提供,建议将时间修改为9月7日以前。 答:特许经营协议P20页第10.2.2修改为:……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时,由乙方根据附件1规定的公式计算调价幅度,并于每个调价年度9月7日以前提出调价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批准。 六、投标人提出:特许经营协议P20页第10.4.2条“但进水量以相关部门核准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为上限,超出处理规模部分不予结算”,是否可以理解为处理水量达到2万吨/日时,乙方可以不接收当天超出的入网污水?建议取消该条款。 答:处理水量达到2万吨/日前,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对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扩容事宜。本条款不作变更。 七、投标人提出:请问污水处理厂所处地区的土地使用税收征收标准。 答:请直接咨询有关税务部门。 八、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P22页第三部分技术要求中第4.1条(6)“招标将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及批复”,请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并需提供一期的设计资料。 答:初步设计方案图集已经在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yhztb.com)发布,其他资料将在开标前提供。 九、投标人提出:特许经营协议P10页第5.3.1条预计的进度日期中乙方开始建设工程的时间太早,施工图设计提供后还需要图审、土建及设备招标等工作,10天时间根本无法完成,建议该条时间修改为生效日期后二个月。 答:施工图设计已经在制作中,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前基本上可以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均可以提前并行。 十、招标文件第41页第五部分第八项“投标人资格及财务实力证明材料”第2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此项证明材料需足以证明以下事实……”。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的含义明确如下: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具体指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以及2014年1月至9月份的财务报表。 招标人:云和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丽水采购与招标网,2014-10-17)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3-1 18:24:5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