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污水处理厂工程(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结论 1.1.1 工程概况 ①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56374.57万元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新建津南污水处理厂工程(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界内,处于津南西部,与西青相邻位置,西邻西青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其它三侧均为水塘或荒地。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55万m3/d,近期工程占地38.55公顷;远期(2020年)处理规模110万m3/d,远期工程预留用地位于近期工程北部,占地约为40公顷。本次环评仅对新建津南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55万m3/d设计规模的厂区内建设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包含厂外污水收集管网和尾水排放管网内容,管网工程拟单独立项,单独设计并履行相应环保审批手续。 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5万m3/d的二级生化处理厂,近期工程的服务范围为现状纪庄子处理厂系统,并整合大韩庄处理厂系统和大寺处理厂系统。处理工艺为AAO+高效沉淀+深床滤池处理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及全过程除臭系统、综合楼等厂内配套设施。整个厂区分为生产管理区、预处理区、二级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五个部分,厂区内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4.1×104 m2,绿化率为65.76%。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沽排污河。 ③ 本项目预计于2011年11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13年10月建成,总投资256374.57万元。目前项目选址已获得天津市规划局的审批。 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发改委令〔2011〕第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大类中“镇供排水和中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改造和建设”,为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 1.1.3 选址合理性分析 ① 本项目污水厂选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大孙庄,目前拟定地块及周边现状为水塘,不涉及基本农田及拆建工程,且利用坑塘,减少工程取弃土量,节省了工程投资。东侧为津南污水厂远期预留用地,便于远期工程实施,东南和东北两侧分别为津南再生水厂和津南污泥处置厂待建用地,相互临近便于运输和节省管线投资。与周边的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考虑了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② 选址与津南区重点发展区域(包括海河教育园、八里台示范镇、津南新城和天嘉湖生态区等)距离较远,可以为津南区的远期发展预留出较大的空间。 ③ 选址位于远期收水范围中部略偏向外环以外,因此污水厂落户于此可以尽可能利用地形节省管线长度,利于污水的汇集。外环线以内作为中心城区主要以居住和现代服务职能为主,本项目尽可能远离中心城区,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④ 另据天津市规划局2011津南地条申字0048号,将本项目选址处规划用地性质定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综上,从规划角度本项目选址合理。 1.1.4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① 按功能将处理厂划分为生产管理区(厂前区)、预处理区、二级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各区之间以绿化带隔离。 ② 污水流程由西向东,没有曲折迂回,水力流程顺畅。由于消防及给水泵房、水源空调站等附属设施产生的主要为噪声污染,位于厂区的上风向,且靠近生产管理区,不会给厂区整体的大气环境和办公区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且水源和冷热源主要输送至综合楼,有利于缩短管线距离并减少动力、热力损失,节约管材和工程投资。 ③ 厂前区设置在厂区的上风向,可以减轻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产生的臭味的影响。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用绿化带隔离,尽量减少臭气和噪音对厂前区的影响。 ④ 污泥处理区与污水处理系统相邻,与综合办公楼之间以污水处理区相隔,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污泥处置区恶臭气体排放对工作环境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临近拟建的津南污泥处置厂,交通便利,便于将来污泥外运。泥区内设有污泥运输专用道路和出口,可以避免污泥运输车辆穿过厂区,有利于厂内环境卫生。 ⑤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1.1.5 环境质量现状 ① 大气环境:《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0年)中津南区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资料,2010年津南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SO2、NO2、PM10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6.2%,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② 水环境:根据天津塘沽环境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1~9月份对大沽排水河泵站的检测数据,该水质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原因是大沽排水河作为天津市主要纳污河流,沿途众多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导致水质严重恶化。 ③ 声环境:根据污水厂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可见建设地周边声环境质量良好。 1.1.6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① 本项目对预处理区、生物处理区均采取了加盖密封,对污泥处理区采取了密闭站房设置,预处理区和污泥脱水机房密封除臭后经排气筒排放,形成点源污染。 ② 本项目点源(G1曝气沉砂池和G2污泥脱水机房)分别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由大气导则估算模式计算结果,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0.2 mg/m3和0.01 mg/m3)。点源排放引起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下风向401m处和664m处。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3.46×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0.18%;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7.09×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7.06%。G1 、G2点源有组织排放量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有组织排放高度及排放量的要求。 ③ G1 、G2点源有组织至最近厂界处的NH3浓度占标率在0.04~0.095%之间, H2S浓度占标率在1.54~3.88%之间,恶臭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考虑G1 、G2点源叠加影响后对最近的敏感点大孙庄的NH3、 H2S的影响值分别占标准限值的0.198%和7.91%,因此恶臭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④ 本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为110万m3/d给出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类比资料,确定本项目远期臭气浓度的影响范围为300m。 ⑤ 本项目食堂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处理效果和风量要求的条件下,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规定。餐饮油烟在综合楼楼顶排放,可以满足排气筒高度大于8m的要求。因此餐饮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自身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① 正常排放情况下由于大沽排水河氨氮背景浓度较高,本项目尾水的汇入对大沽排水河水质中氨氮有一定的稀释作用,使得混合后氨氮浓度略有下降。经过大沽排水河河水的衰减作用,至大沽排水河下游,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有大幅下降。 ②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进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排放口附近大沽排水河水质影响较大。因此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在车间内墙体采取吸声措施,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内设备间噪声可以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要求。本项目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较远,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80%含水率的污泥、生产废物(栅渣、沉砂等)以及生活垃圾。污泥送至厂区外西北侧拟建的津南污泥处置厂进行干化处理,栅渣、沉砂等可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有关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置。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1.7 风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主要风险影响源是本项目7个储量为20t的甲醇储罐,属于重大危险源。根据类比资料,估计本项目甲醇泄露影响距离在300m以内。由于厂区外设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甲醇泄露影响控制在厂区防护距离内。 1.1.8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1、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本项目污水厂尾水出厂前应设置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指标为CODcr和氨氮。 2、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全部回到进水区进行处理。 (二)大气环境 1、由于创业环保提供的专利除臭技术——CCYF就地除臭技术缺乏工程实际运行实例,因此要求对恶臭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 2、厂区内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和信息反馈。若污水厂运营期间有人反映恶臭环境污染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恶臭污染物监测,并考虑安装加盖除臭设施,保证污水厂除臭效果。 3、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在楼顶集中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必须高于75%。 4、为避免污水厂恶臭对周围居住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应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1、在鼓风机房风机的进、出口端尽可能靠近风机的管段上设置消声器以使噪声能在靠近声源处降低。建议对鼓风机加装隔声罩,并采用吸声材料对隔声罩及鼓风机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 2、设备间地面应采用减震隔声材料,墙体应进行吸声处理,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 (四)固体废物 1、污泥临时堆放场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和地面硬化防渗的功能,建议采取污泥不落地,直接装车外运的方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污泥运输车辆应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要有防止污水渗漏、溢流、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应保证每天产生的污泥当天送至填埋场所进行处置,确保污泥在厂内不大量储存,避免污泥暂存过程中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本工程还有可能有过期药剂产生。该部分废物应作为危险废物交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理。 1.1.9 总量控制:年废水排放量14575.1万吨,COD年排放总量约为7287.5t/a,氨氮年排放总量约为874.5t/a。 1.1.10 公众参与:被调查公众中没有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反对意见。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水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1.2 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排水规划。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要求,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1.2.1 工程概况: 1、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256374.57万元在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新建津南污水处理厂工程(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界内,处于津南西部,与西青相邻位置,西邻西青高端金属制品工业区,其它三侧均为水塘或荒地。近期(2015年)处理规模55万m3/d,近期工程占地38.55公顷;远期(2020年)处理规模110万m3/d,远期工程预留用地位于近期工程北部,占地约为40公顷。本次环评仅对新建津南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55万m3/d设计规模的厂区内建设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包含厂外污水收集管网和尾水排放管网内容,管网工程拟单独立项,单独设计并履行相应环保审批手续。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5万m3/d的二级生化处理厂,近期工程的服务范围为现状纪庄子处理厂系统,并整合大韩庄处理厂系统和大寺处理厂系统。处理工艺为AAO+高效沉淀+深床滤池处理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及全过程除臭系统、综合楼等厂内配套设施。整个厂区分为生产管理区、预处理区、二级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五个部分,厂区内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14.1×104 m2,绿化率为65.76%。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沽排污河。 3、本项目预计于2011年11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13年10月建成,总投资256374.57万元。目前项目选址已获得天津市规划局的审批。 1.2.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发改委令〔2011〕第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大类中“镇供排水和中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改造和建设”,为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 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污水厂选址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大孙庄,目前拟定地块及周边现状为水塘,不涉及基本农田及拆建工程,且利用坑塘,减少工程取弃土量,节省了工程投资。东侧为津南污水厂远期预留用地,便于远期工程实施,东南和东北两侧分别为津南再生水厂和津南污泥处置厂待建用地,相互临近便于运输和节省管线投资。与周边的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考虑了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 2、选址与津南区重点发展区域(包括海河教育园、八里台示范镇、津南新城和天嘉湖生态区等)距离较远,可以为津南区的远期发展预留出较大的空间。 3、选址位于远期收水范围中部略偏向外环以外,因此污水厂落户于此可以尽可能利用地形节省管线长度,利于污水的汇集。外环线以内作为中心城区主要以居住和现代服务职能为主,本项目尽可能远离中心城区,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4、另据天津市规划局2011津南地条申字0048号,将本项目选址处规划用地性质定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综上,从规划角度本项目选址合理。 1.2.4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按功能将处理厂划分为生产管理区(厂前区)、预处理区、二级处理区、深度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各区之间以绿化带隔离。 2、污水流程由西向东,没有曲折迂回,水力流程顺畅。由于消防及给水泵房、水源空调站等附属设施产生的主要为噪声污染,位于厂区的上风向,且靠近生产管理区,不会给厂区整体的大气环境和办公区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且水源和冷热源主要输送至综合楼,有利于缩短管线距离并减少动力、热力损失,节约管材和工程投资。 3、厂前区设置在厂区的上风向,可以减轻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产生的臭味的影响。生产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用绿化带隔离,尽量减少臭气和噪音对厂前区的影响。 4、污泥处理区与污水处理系统相邻,与综合办公楼之间以污水处理区相隔,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污泥处置区恶臭气体排放对工作环境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临近拟建的津南污泥处置厂,交通便利,便于将来污泥外运。泥区内设有污泥运输专用道路和出口,可以避免污泥运输车辆穿过厂区,有利于厂内环境卫生。 5、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 1.2.5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0年)中津南区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资料,2010年津南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SO2、NO2、PM10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6.2%,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2、水环境:根据天津塘沽环境环境监测站于2010年1~9月份对大沽排水河泵站的检测数据,该水质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原因是大沽排水河作为天津市主要纳污河流,沿途众多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导致水质严重恶化。 3、声环境:根据污水厂周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可见建设地周边声环境质量良好。 1.2.6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① 本项目对预处理区、生物处理区均采取了加盖密封,对污泥处理区采取了密闭站房设置,预处理区和污泥脱水机房密封除臭后经排气筒排放,形成点源污染。 ② 本项目点源(G1曝气沉砂池和G2污泥脱水机房)分别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由大气导则估算模式计算结果,NH3和H2S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0.2 mg/m3和0.01 mg/m3)。点源排放引起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出现在下风向401m处和664m处。NH3的最大落地浓度为3.46×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0.18%;H2S的最大落地浓度为7.09×10-4mg/m3,占标准限值的7.06%。G1 、G2点源有组织排放量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有组织排放高度及排放量的要求。 ③ G1、G2点源有组织至最近厂界处的NH3浓度占标率在0.04~0.095%之间, H2S浓度占标率在1.54~3.88%之间,恶臭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考虑G1 、G2点源叠加影响后对最近的敏感点大孙庄的NH3、 H2S的影响值分别占标准限值的0.198%和7.91%,因此恶臭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④ 本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为110万m3/d给出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类比资料,确定本项目远期臭气浓度的影响范围为300m。 ⑤ 本项目食堂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处理效果和风量要求的条件下,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规定。餐饮油烟在综合楼楼顶排放,可以满足排气筒高度大于8m的要求。因此餐饮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自身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① 正常排放情况下由于大沽排水河氨氮背景浓度较高,本项目尾水的汇入对大沽排水河水质中氨氮有一定的稀释作用,使得混合后氨氮浓度略有下降。经过大沽排水河河水的衰减作用,至大沽排水河下游,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有大幅下降。 ② 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水厂进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排放口附近大沽排水河水质影响较大。因此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在车间内墙体采取吸声措施,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的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内设备间噪声可以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的要求。本项目与环境敏感点的距离较远,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80%含水率的污泥、生产废物(栅渣、沉砂等)以及生活垃圾。污泥送至厂区外西北侧拟建的津南污泥处置厂进行干化处理,栅渣、沉砂等可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有关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置。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2.7 风险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主要风险影响源是本项目7个储量为20t的甲醇储罐,属于重大危险源。根据类比资料,估计本项目甲醇泄露影响距离在300m以内。由于厂区外设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甲醇泄露影响控制在厂区防护距离内。 1.2.8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1、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技术要求》,本项目污水厂尾水出厂前应设置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控指标为CODcr和氨氮。 2、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和工艺废水,全部回到进水区进行处理。 (二)大气环境 1、由于创业环保提供的专利除臭技术——CCYF就地除臭技术缺乏工程实际运行实例,因此要求对恶臭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 2、厂区内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和信息反馈。若污水厂运营期间有人反映恶臭环境污染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恶臭污染物监测,并考虑安装加盖除臭设施,保证污水厂除臭效果。 3、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在楼顶集中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m,油烟净化装置的处理效率必须高于75%。 4、为避免污水厂恶臭对周围居住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应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1、在鼓风机房风机的进、出口端尽可能靠近风机的管段上设置消声器以使噪声能在靠近声源处降低。建议对鼓风机加装隔声罩,并采用吸声材料对隔声罩及鼓风机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 2、设备间地面应采用减震隔声材料,墙体应进行吸声处理,使得建筑墙体的吸声隔声量达到25dB(A)。 (四)固体废物 1、污泥临时堆放场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和地面硬化防渗的功能,建议采取污泥不落地,直接装车外运的方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污泥运输车辆应采用半封闭式自卸车,要有防止污水渗漏、溢流、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应保证每天产生的污泥当天送至填埋场所进行处置,确保污泥在厂内不大量储存,避免污泥暂存过程中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本工程还有可能有过期药剂产生。该部分废物应作为危险废物交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理。 1.2.9 总量控制:年废水排放量14575.1万吨,COD年排放总量约为7287.5t/a,氨氮年排放总量约为874.5t/a。 1.2.10 公众参与:被调查公众中没有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反对意见。一致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水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1.3 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排水规划。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要求,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1.4 建议和要求 1、本项目甲醇储罐为重大危险源,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进行针对甲醇储罐的安全评价工作。 2、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部门在与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单位签订废水处理协议时,应明确该企业废水是否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确保排放的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达标,并且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排放要求。本项目甲醇储罐为重大危险源,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进行针对甲醇储罐的安全评价工作。 3、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部门在与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单位签订废水处理协议时,应明确该企业废水是否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成分,确保排放的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达标,并且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排放要求。 (来源: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201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