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扩建特许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江门市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环保局拟对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扩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开发区42号地,总占地面积199.1亩。目前已建成的江海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以BOT模式由江门市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设规模为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万m3/d,采用预处理+A2/O表曝型氧化沟+二沉池+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首期工程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2.5万m3/d处理规模于2010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二阶段2.5万m3/d处理规模与2011年9月投产。为满足现污水处理量的需要,在现有厂区内西北角预留用地范围内新建3万m3/dMBR处理系统,并对已建的预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改扩建后江海污水处理厂规模由原有的5万m3/d扩大至8万m3/d。目前江海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海路以东、五邑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龙溪路以西,以及信义玻璃厂地块,合共11.47平方公里。本项目不包括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4560.83万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采用MBR膜工艺,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处理后排入麻园河,产生的污泥交由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MBR生物池中膜池废滤膜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江站(项目)字2013第AA08005号}: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MBR处理系统处理城市生活污水为日处理污水量约2.3万立方米,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废水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MBR处理系统外排污水pH值、BOD5、悬浮物、总磷、氨氮、色度、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总氮、粪大肠菌群等指标日均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B标准的排放要求,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等指标日均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排放要求,CODcr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排放要求。 本项目处理前废水的监测数据表明,污水中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浓度低于工程初步设计所预测进水水质浓度指标,以上各主要指标浓度均低于工程设计进水浓度要求,处理后出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90.9%-92.3%、悬浮物为55.6%-58.3%。氨氮为74.7%-77.3%、总磷为83.8%-84.3%、总氮为65.9%-73.0%。 (二)废气:该厂外排无组织废气按期、硫化氢、臭气浓度浓度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建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该项目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特许经营项目废水中CODCr年排放总量新增153吨,低于438吨;氨氮年排放总量新增36.4吨,低于88吨,符合《关于江门市江海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扩建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环审[2012]532号)的要求。 (五)固废:该项目将产生的污泥交由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MBR生物池中膜池废滤膜 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该厂基本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齐全,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和环境监测机构,处理设施运行良好。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9月28日-10月4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 邮 编:529000 电 话:3502029/3502210 E-mail:jmhbj@126.com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