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日处理4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市日处理4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9963069(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431-89963066 一、项目名称:吉林市日处理4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建设单位:吉林省沃地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西侧隔街约150米处为华润雪花啤酒厂,约1000米处为三道岭子村。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污泥陈化发酵车间、库房、菌肥车间和综合楼等,新建1条长度为200米的污泥输送管线,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污泥400吨、畜禽粪便和秸秆各40吨,建设规模为年产园林绿化有机肥10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废水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经工业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对恶臭气体进行有效收集后,导入高能离子反应器进行除臭处理,确保达到相关标准。粪便等原料经封闭式车辆运输后直接送至生产车间,不得在厂区内堆存。 (四)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五)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米;新建热风炉和炭化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六)厂区内要建设封闭防渗管线,渗滤液收集池、物料堆场、厂区生产区域要全部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该项目污泥除臭车间、粪便储库和主体发酵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米、50米和100米。 七、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采取张贴公告,在网上和报纸公示以及发放公参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0份,其中个人调查28份,单位调查2份。团体公参调查对象华润雪花啤酒(吉林)公司不予填写调查表。已回收的公参调查表显示:100%被调查者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