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和设计 招标编号:xhg-1542-0411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苏 懿 资格(章)渝建招证201100026号 审核人:金桂平 资格(章)渝建招证201100436号 2015年4月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6 第五章 资料清单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七章 勘察技术要求………………………………….。。。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15】3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位置:潼南县桂林街道莲花居委会。 ②项目投资:设计费约100万元,勘察费约50万元。 ③主要建设内容: 对潼南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扩建后达到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2/O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服务范围为潼南县县城。 ④招标范围:包括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土建、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地质勘察工作及建设期的服务。以及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勘察方案编制及审查。 ⑤工期:本项目设计、勘察工期为11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勘察和设计)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同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 ③重庆市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招标资料获取方式从2015年 7 月10日起,各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直接下载。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③在投标截止前,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知晓和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④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②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tnjy.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华唐路华新村350号 地 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 系 人: 戚铭 联 系 人: 苏懿 电 话: 023-67772183 电 话: 023-67765585 传 真: 023-67772183 传 真: 023-677671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北区华唐路华新村350号 联系人:戚铭 电话:023-67772183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招标代理: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苏懿 电话:023-67765585 传真:023-67767197 1.1.4 项目名称 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和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潼南县桂林街道莲花居委会 1.2.1 资金来源 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勘察招标 具体包括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土建、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地质勘察工作及建设期的服务。以及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勘察方案编制及审查。 1.3.2 工期及后续服务截止日期 本项目设计、勘察工期为115日历天。 初步设计工期(包括编制概算)为:勘察成果资料取得后20天内;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工期为:取得初设批复后50天。详细设计中间成果提交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正式书面函为准。 设计后续服务日期:至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外地单位在项目开工后须派驻设计现场代表)。 勘察工期:中标后一周内进场,进场后45日内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需要的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文件(含电子文档)。 勘察后续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资质条件 有效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勘察和设计)的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同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 ②财务要求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反映企业近年(2012年-2014年)均为赢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条件)。 【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③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近五年(2010年至今)设计完成总规模2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至少1个、近五年(2010年至今)承担过规模为2万m3/d及以上的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地质勘察业绩至少1个(设计和勘察业绩可不为同一个项目)。 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近五年(2010年至今)设计完成总规模2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至少1个;勘察单位近五年(2010年至今)承担过规模为2万m3/d及以上的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地质勘察业绩至少一个(设计和勘察业绩可不为同一个项目)。 【提交合同及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 项目负责人要求 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10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个规模在 2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审查(核)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 【提交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014年7月年至2015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外地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位入渝备案在职人员,需附从主管部门网站打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信誉要求 不存在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提交“信誉申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自行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⑦其他要求 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文】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同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都将视其为对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年7月14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5年7月16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发布的答疑文件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7月14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上提问。 2.2.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5年 8 月 5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管在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qtnjy.com)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设计报价: ①设计费报价按百分比报费率; ②投标报价应包括如下工作内容: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土建及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及建设期的服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费率时,应结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能力、市场状况及风险因素等,自主报价。 ③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报价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规划纲要,在充分考虑设计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完成设计,提交完整资料,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④投标人的设计报价费率应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有效费率不得超过按该标准相应设计类收费规定的95%,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按该文件规定计算的设计费全价的 %(百分比)报费率。 ⑤最终设计费按其中标费率乘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的设计费【其中,专业系数按市政类(1.0)、复杂系数按III类(1.15)、无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投资指标、用地指标、错漏率及设计人现场服务配合度等多方因素对设计费进行不超过上浮10%~下浮20%的调整。 勘察报价: 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内容和提供完整的勘察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价,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②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工程勘察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岩、土两种类别进行每延米综合单价报价;青苗补偿、水电安装、施工期间驻现场的勘察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及措施费(包括风险费),各投标人按总价包干原则进行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③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按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应勘察类收费规定的80%,且必须符合渝价〔2006〕593号文的规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④由勘察人支付的所有税费、保险等,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各项报价之内,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⑤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用标准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⑥本项目提供的总平面地形图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考察的情况自行测算风险,报入相应总价中。 ⑦投标报价的总价或单价中应包含投标人为完成相关工程项目的进、出场费,完成招标内容的勘察工作费用,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现场测试、室内试验、报告编制、质检、安全措施、后期服务、青苗补偿费、施工配合服务、以及投标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保险、规费等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或隐含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相关费用及措施费之中,不另行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 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015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前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单位基本帐户转账到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 帐户名:潼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潼南县东风支行 账号:100446458170010001 联系人:周晓梅 联系电话:023-44596890 投标人须在附言上注明: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持银行相关手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到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各投标人的单位基本账户。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 资格审查 资料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必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具体的格式、装订顺序、内容还必须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其相关的证明、证件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至今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至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 要求 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所有投标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面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技术部分(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不分正副本,一式叁份。含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所有投标文件)光盘3张。 3.7.5 装订要求 ①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依序标注页码。 ②技术部分(初步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的装订要求(暗标) a、设计方案部分装订要求 初步设计方案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初步设计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初步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有残页、白页、倒页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为零分。 《初步设计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宋体或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图表可以使用彩色但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为零分。 b、勘察方案部分装订要求 勘察方案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勘察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勘察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有残页、白页、倒页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勘察方案为零分。 《勘察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宋体或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图表可以使用彩色但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勘察方案为零分。 初步设计方案、勘察方案分册装订。 ③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编排顺序及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依序标注页码。 ④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编排顺序及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起,逐页依序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①.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人可以自行制作投标文件袋)。 ②.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投标文件(含存有投标文件的光盘叁张)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③.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④.初步设计方案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⑤.勘察方案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⑥.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函部分”、“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商务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⑦.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小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则作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凉风垭金潼大道125号(县规划展览馆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经济类专家(市政A060102: 1 人),技术类专家(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A030101: 1 人、市政给水排水A040206: 3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①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设计5万元、勘察5万元),方式为转帐或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前提交。 ②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8.1 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10.2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单位承担向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中标价2.8‰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本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纳入投标报价。 10.3 本次招标文件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概况: ①、项目位置:潼南县桂林街道莲花居委会。 ②、主要建设内容:对潼南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扩建后达到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采用改良A2/O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服务范围为潼南县县城。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工期、勘察工期及后续服务截止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及后续服务截止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和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①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③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④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⑤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同时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①招标公告; ②投标人须知; ③评标办法; ④合同条款及格式; ⑤相关资料; ⑥投标文件格式; 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补遗和答疑有相抵触之处,以时间靠后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网上提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网上挂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遗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网上挂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投标函部分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1.2 技术部分 《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厂区总平面鸟瞰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及经营成本分析)。 《勘察方案》(包括项目及地质概况、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设备安排、勘察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安排)。 3.1.1.3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要求提供)。 3.1.1.4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要求提供)。 3.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2.1 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②.技术部分(暗标): 初步设计方案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勘察方案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③.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④.资格审查部分: 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部分:含存有投标文件的光盘三张。 3.1.2.2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图纸可采用A3纸),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当众退还。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③.投标人提供了虚假、不真实的投标资料或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④.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部分必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具体的格式、装订顺序、内容还必须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要求;其相关的证明、证件资料的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除外)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各投标单位开标后请随时关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或《重庆市潼南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的《中标结果公示表》,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经评审后,如合格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制作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①.投标报价书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②.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③.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④.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项的规定。 ⑤.技术部分(初步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所有投标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处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位置要求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其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其中外地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入渝备案要求,由评标专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查询核实。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及后续服务截止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①技术部分40分(设计30分、勘察10分); ②勘察投标报价10分; ③设计投标费率 20分; ④商务部分30分。(设计26分、勘察4分) 2.2.2 设计评标基准价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认定的合格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总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作出调整; 2.2.2 勘察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认定的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数据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作出调整; 2.2.3(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设计部分(30分)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全面、满足国家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深度要求,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 0~4分 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0~20分) ①、厂区总图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技术经济指标合适,近远期结合恰当,符合规划用地要求(0~4分); ②、初步设计方案的工艺参数选择合理,系统运行管理简单,维护方便(0~4分); ③、厂区辅助建筑造型美观大方,满足功能要求(鸟瞰彩图)(0~2分); ④、厂区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地基基础设计、边坡及支挡结构设计经济合理,安全可靠(0~4分); ⑤、供电系统设计及设备选型合理,运行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0~4分); ⑥、厂区工艺设计中采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能耗指标低,主要设备高效节能(0~2分)。 0~20分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合理性(0~4分) ①、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符合要求(0~1分); 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完整、无漏项(0~1分); ③、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额及各分项投资组成合理(0~2分) 0~4分 进度、质量保障措施(0~2分) ①、设计进度控制及相应的措施(0~1分) ②、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质量保障措施(0~1分) 0~2分 勘察部分 (10分) 勘查方案(0~6分) 满足现行勘察规范、设计要求,勘察布置合理,勘察目的明确得满分6分,否则酌情扣分。 0~6分 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等科学、合理、可靠(0~4分)。 0~4分 注:技术部分(初步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打分。其算数平均值作为技术部分的得分。 2.2.3 (2) 投标报价 投标费率 评分标准 勘察投标报价: 10分 设计投标费率: 20分 2.2.3 (3)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设计部分(26分) 投标人业绩 (0~8分) 设计业绩: 2010年至今有完成过1个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规模在2万m3/d及以上且竣工验收运行合格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2010年至今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规模在5万m3/d及以上,每个2分,最多得6分。 以上业绩均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合同及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0~8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0~15分) ①、项目负责人资历(0~8分) a.项目负责人为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工,并在2010年至今承担过1个规模在2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审查(核)人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上业绩并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的另得2分;最高得总分:8分。 b.项目负责人为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在2010年至今承担过1个规模在2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审查(核)人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上业绩并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的另得2分;最高得总分:5分。 其它计0分。 ②、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情况(0~5分) 按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建筑(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结构(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工程经济(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5个专业,且均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2010年至今各专业负责人应担任过1个规模在2万m3/d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专业负责人,每个专业满足以上条件得1分,五个专业最高得分5分; 以上各专业负责人要求中,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该专业按0分计。 ③、各专业设计人员情况(0~2分) 配置排水、电气自动化、建筑、结构、工程经济5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以上专业配置齐全的,得满分2分,不满足5个专业配置人员的,不得分。 以上设计人员均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各专业负责人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及项目的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0~15分 服务方式:施工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与业主、监理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技术配合协调的承诺(0~3分): ①、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派驻固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技术人员,且设计技术人员齐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随时为建设方提供设计咨询和配合相关部门,问题解决及时的,得3分; ②、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派驻固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在项目的设计过程中,能解决一般性设计问题的,得1.5分; ③、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派驻一般设计联系人员或现场代表,需通过与有关设计人员联系解决设计问题,得1分; ④、不能承诺进行设计服务,没有条件派驻现场代表,得0分。 0~3分 勘察部分(4分) (1)服务期限承诺 0~1分 承诺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无承诺的不得分。 (2)服务及时性 0~1分 承诺本项目服务及时,并有相应措施的得1分;承诺本项目服务及时但无相应措施的得0.5分;无承诺的不得分。 (3)服务满足工程需要 0~1分 承诺服务能满足工程需要,并有相应措施的得1分;承诺服务能满足工程需要但无相应措施的得0.5分;无承诺的不得分。 (4)专业技术人员固定 0~1分 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派驻固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勘察技术人员的得1分,无承诺不得分。 0~4分 备注:商务部分中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 3 评 标 程 序 评标程序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程序由A---至C依次进行。 A 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有初步评审的内容为:资格评审(对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形式评审(按招标文件2.1.1的要求进行评审)、响应性评审(按2.1.3的要求进行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 B 详细评审 ①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使得其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③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④对所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投标费率、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得分产生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C完成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3.2.1 (1) 技术部分 (总分40分) 设计技术部分得分A (总分30分) 按2.2.3(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得出设计得分A(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部分总得分(A)应在所有评委打分后的总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勘察技术部分得分A (总分10分) 按2.2.3(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得出勘察得分A(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部分总得分(A)应在所有评委打分后的总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数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3.2.1 (2) 投标报价 投标费率 (总分30分) 对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中要求的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设计费率得分B (总分20分) 设计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浮动范围在正负1%以内(含1%)的投标费率均为满分20分;浮动范围在正负1%以外的: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勘察报价得分B (总分10分) 勘察投标报价:岩层投标报价与勘察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分4分,在此基数上,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02分,每下浮1%扣0.01分。土层评标基准价得4分,在此基数上,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02分,每下浮1%扣0.01分。相关费用及措施费评标基准价得分2分,在此基数上,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02分,每下浮1%扣0.0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3) 商务 部分 (总分30分) 设计商务部分得分C (总分26分) 按2.2.3(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得出设计商务部分得分(C) 勘察商务部分得分C (总分4分) 按2.2.3(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得出勘察商务部分得分(C) 3.2.2 总分(Z) 综合得分 设计总得分(X) 设计总得分(X)=设计得分A+设计得分B+设计得分C 勘察总得分(Y) 勘察总得分(Y)=勘察得分A+勘察得分B+勘察得分C 勘察设计总得分(Z) 总分(Z)= 设计总得分(X)+ 勘察总得分(Y) 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 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三章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初步设计方案部分、勘察方案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必须满足形式评审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形式评审任意一项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部分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任意一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必须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不满足响应性评审任意一条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 3.2 详细评审 ①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使得其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②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三章 3.1.2 其它废标 情形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附有备选方案的。 ②技术部分违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工作要求的; ③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④ 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⑤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⑥ 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在评标委员会修正后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的。 ⑦设计报价费率应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有效费率不得超过按该标准相应设计类收费规定的95%。 ⑧勘察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应勘察类收费规定的80%,且必须符合渝价〔2006〕593号文的规定 ⑨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⑩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费率得分高的优先;投标费率得分也相等的,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附有备选方案的; ②技术部分违背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工作要求的; ③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⑤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⑥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在评标委员会修正后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的; ⑦设计报价费率应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有效费率不得超过按该标准相应设计类收费规定的95%。 ⑧勘察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应勘察类收费规定的80%,且必须符合渝价〔2006〕593号文的规定。 ⑨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⑩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 3.1.4 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分别计算出设计得分A、勘察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分别计算出设计得分B、勘察得分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分别计算出设计得分C、勘察得分C; (4)汇总设计得分X=设计得分A+设计得分B+设计得分C; (5) 汇总勘察得分Y=勘察得分A+勘察得分B+勘察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Z=设计得分X+勘察得分Y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使得其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等工作,工程建设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及设计要示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87—1996)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城[2000]124号 *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95)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01)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DL/T5057—1996) * 《建筑设计与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②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③招标文件、补遗及澄清文件; ④投标文件; ⑤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投资: 设计内容: ①.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设计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 ②.土建、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及建设期的服务。 ③.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前期中相关部门对设计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一 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1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 最新版 签定合同1周内 2 可研设计方案发改委批复 1 签定合同1周内 二 施工图设计所需文件 1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 2 其它有关文件及资料 1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规划方案和消防方案阶段设计文件 按审查部门要求 按审查部门要求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 2 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 按审查部门要求 按审查部门要求 按审查部门要求 3 初步设计文件(抗震专项、节能专项、高边坡专项、消防专项论证) 16份 按审查部门要求 地勘成果资料取得后20天内提供全部初设文件,并保证在提交建委后20天内取得初设批复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16份 施工图设计图纸 根据发包方对工程实施进度的要求分批提供 5 结构设计计算书 2 与土建施工图审查图纸一起提供 6 技术规格书及要求 4份 土建、设备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通过后30天内 7 以上归档资料电子版 1份(光盘) 文件格式 8 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比较报告 2份 含经济部分 同施设图审查图纸一起提供 第七条 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工程费用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全价(专业系数按市政类(1.0)、复杂系数按III类(1.15)、无附加调整系数)的 %作为设计费(包含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投资指标、用地指标、错漏率及设计人现场服务配合度等多方因素对设计费进行不超过上浮10%~下浮20%的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定金(付进度款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在概算批复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40%。 3.施工图阶段:发包人根据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①、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 ②、设计费的15%作现场服务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支付; ③、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竣工验收后20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 的设计费尾款,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万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责任 ①、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至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③、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设计费进度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④、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⑤、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违背合理的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⑦、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⑧、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份数以外的部分,发包人需另行支付工本费。 2、设计人责任: ①、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国家发改委(2004)194号文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在不改变原设计条件和使用功能时,钢筋混凝土结构为 50年。 ③、 设计人应秉着科学的实事求是态度,收集相关设计资料,根据发包人提供资料,设计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保证按时做出合理可行的设计,对因设计能力或错误论证造成评审中规模变更等重大变更,乙方负责返工或重新调整。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④、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回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设计费进度款)。 ⑤、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部分设计工作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⑥、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⑦、 设计人应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因设计文件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造成修改、补充或返工时,设计人应无偿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直至设计文件通过审查为止。 ⑧、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经双方商定为实际直接损失的10%,但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⑨、设计人应委派专门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对外沟通、协调。以设计人为主,发包人配合设计完成项目各阶段各种外部设计相关的审查手续。 ⑩、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设计院内部审查,提交时应附上内审意见书及分院、总院总工签字确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①、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负责施工现场配合工作并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运行1年为止。 ③、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否则,按设计人违约处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④、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⑥、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拾 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 肆 份。 ⑦、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⑧、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单位名称: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定合同代表:(签字): 签定合同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设计的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5承接方式: 6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投标文件、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依据以下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3招标文件、补遗及澄清文件 4投标文件 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及工程所需的测量控制点成果资料。 第四条 乙方自行搜集如下文件资料: 1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按规定勘察,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捌份(另提供光盘资料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乙方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 第六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①本工程的厂区勘察工作预定于甲方提供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勘察设计要求后15天内( 前)提交勘察中间成果资料,30天内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厂区勘察成果资料及审批报告。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②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2收费标准、工程量结算及付费方式 ①本合同价款采用中标的岩、土投标综合单价及实施工程量计算的方式确认。 ②本工程厂区勘察综合单价为本工程勘察土层综合单价为 元/米(大写 元/米),岩层勘察综合单价为为 元/米(大写 元/米),青苗补偿、水电安装、施工期间驻现场的勘察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及措施费总价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对利用已有勘察资料提出勘察报告的仅收取技术工作费(不收取实物工作费),并按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的50%优惠收费。 ③ 工程量结算方式:根据甲方、乙方、外业见证方三方现场收方记录结算实际工程量。 ④按上述包干单价和完成工程量签证清单结算勘察费。 ⑤厂区勘察外业工作结束后支付措施包干费用 万元及厂区勘察总价的30%;完成厂区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报告后支付至勘察总价的70%;工程土建基础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厂区勘察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勘察总价的95%,地质情况与勘察成果基本相符且经业主委托的中介单位及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至全部勘察总价的100%。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②勘察过程中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 ④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⑤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2 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甲方、乙方商定,赔偿金不得超过勘察费用的2倍。 ③勘察过程中,地质情况和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应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④乙方所有勘察成果资料,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初审之后,方能向重庆市勘察协会报审。 ⑤乙方详细勘察方案,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审查之后,方能开展详细勘察工作。 ⑥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⑦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勘察费。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方式为转帐或电汇至发包人指定账户,签订勘察承包合同前提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安排。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全部责任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重庆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合同代表: (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 (签字) 第五章 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编号 1 与本设计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 详见电子版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详见电子版 3 可研图纸 详见电子版 4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详见电子版 …… …… ……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四部分:技术方案部分 (一)、《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厂区总平面鸟瞰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及经营成本分析)。 (二)、《勘察方案》(包括项目及地质概况、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设备安排、勘察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投标函部分格式:
1、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后,我方的勘察投标报价、设计投标费率、项目负责人分别为: ①设计费率: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费用为基数计算的设计费全价(专业系数按市政类(1.0)、复杂系数按III类(1.15)、无附加调整系数)的 %,并按上述合同条件、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图纸等有关工程文件资料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设备技术标书编制及建设期服务的工作。 ②勘察报价:岩层人民币(大写) 元/米(小写: 元/米)的投标综合单价,土层人民币(大写) 元/米(小写: 元/米)的投标综合单价,青苗补偿、水电安装、施工期间驻现场的勘察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及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包干总价,遵照勘察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勘察工作,质量要求 。 ③项目负责人为 。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我方承诺设计工期为:总工期 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书设计工期: 日历天;自初设批准之日开始,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标书的编制工期: 日历天;并承诺后续服务至设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验收为止; 勘察工期为:计划中标后一周内进场(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进场后45日内提交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需要的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勘察文件(含电子文档)。 4、我方承诺:勘察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勘察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5、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6、我方承诺: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招标人; 7、我方承诺:在招标人提出设计方案修改时,在20个日历天内无偿按招标人的要求完善设计方案; 8、我方承诺:工程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供设计、勘察等技术服务。 9、我方承诺:与招标人、监理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技术协调。 10、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为 ,若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1、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料中的盖章处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盖章,投标资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为联合体共同的授权人。 投标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各单位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需手持至开标现场,另需单独装入投标文件一份一并递交。 3.若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各单位共同授权 。3、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资质证书及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3、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投标人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6、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7、服务承诺 商务部分格式: 1、资质证书及副本 应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副本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应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3、投标人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法人 建设规模 投产 日期 概要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附投标业绩的合同及业主(招标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设计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务 获奖情况 注: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项目专业负责人设计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务 获奖情况 注:附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专业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主要业绩 年— 年 参加过设计的工程项目名称及主要特点 担任何职 备注
注:附各设计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服务承诺 (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要求提供) 第三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目 录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业绩表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2年-2014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6、信誉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9、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1、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工程名称)招标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3、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3.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后审申请书主要内容为准; 3.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4、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姓名: 兹代表 申请人盖章 签字日期: 2、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邮编 资质等级 专业类别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其他 此表后附投标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 地点 项目法人 建设规模 投产 日期 概要 说明 1 2 3 4 5 6 7 8 … 注:附业绩的合同及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设计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务 获奖情况 注: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业主(招标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2014年7月年至2015年6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外地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单位入渝备案在职人员,需附从主管部门网站打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2年-2014年)(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6、信誉声明 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存在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信誉声明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应提交)。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应附投标人自行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 8、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自拟) 9、其它要求 重庆市市外的投标单位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四部分、技术部分 (一)初步设计方案部分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装订。 《初步设计方案》内容 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厂区总平面鸟瞰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及经营成本分析。 (二)勘察方案部分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款装订。 《勘察方案》内容 勘察方案包括项目及地质概况、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勘察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勘察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设备安排、勘察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安排。 第七章 勘察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重庆市潼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技术标准及勘察要求 1.阐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和防治不良地质现象提供依据; 2.查明地形地貌特征,作出地质剖面,提供钻探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的埋深、类别、地质构造、基岩面特征、岩体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设计参数,并提出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3.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性质指标数值和整治方案建议; 4.提供各岩土层的天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特征值; 5.提供各岩土层的钢筋砼人工挖孔灌注桩及钻孔灌注桩侧阻力和桩端端阻力特征值,提供抗拔系数; 6.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7.判定场地类别及地基土类型; 8.分析砂土和砂质粉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判定地基土液化等级; 9.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构(建)筑物施工(开挖、回填、打桩)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10.查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腐蚀性、地层的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提供抗浮设计所需的最高地下水位及常水位; 11.对边坡工程尚应提供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延展程度、闭合程度、风化程度、冲填状况、冲水状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和临空面的关系; 12.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性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认证和评价土质基坑开挖降水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3.对边坡锚杆支护设计尚应提供岩石或土体与锚固体粘结强度特征值; 14.查明场地是否有暗浜、暗塘、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现象; 15.厂区范围内勘探孔孔距15~25m,勘探孔深15~35m,且必须进入中风化层5m以上,采用桩基的构(建)筑物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应达到地基压缩层计算厚度以下1~2m; 16.若遇土层分布不均匀及暗浜等复杂地质状况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 17.勘探孔深、孔距仅供参考,勘察单位可根据实际勘察情况及有关国家勘察规范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