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7月25日) 年度期数:2016年第15、16期 总期刊数:总第345期 成文日期:2016-07-25 编 号:青政发〔2016〕27号 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青岛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南部,陆域总面积11282平方千米,海域总面积12240平方千米,海岸线782.3千米,多年平均降水量691.6毫米,属滨海缺水型城市。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2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32条,均属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其他多为独立入海的山溪性小河。近30年来,青岛市水环境大致经历了污染总体加重阶段(上世纪80年代—1998年)、污染与治理相持阶段(1999—2008年)和持续改善阶段(2009年至今)。“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全市水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监控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不断降低,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海泊河、李村河等过城河污染明显减轻,18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黄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胶州湾良好以上水域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深入开展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墨水河、镰湾河、风河、现河、洙河、云溪河等过城河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过城河、城市库塘中的黑臭水体,调查摸清污染来源,从源头上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问题,结合河道内及河道周边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优先消除湖岛河中游、楼山河下游等14处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实行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制,动态更新黑臭水体名单,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青岛水务集团等参与)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制定完善全市排水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市政设施的建设及扩建用地,在中心城区过城河的中上游增建部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全市沿海重点功能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四市建成区推广“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人工湿地+监控平台”的城镇污水处理综合体模式,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现各流域控制单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变化情况,及时修订排水专项规划,超前谋划并实施各流域控制单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扩容工程,确保其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始终满足集中治理需求。根据受纳水体环境目标要求,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9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30万吨/日,全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镇实现“一镇一厂”,镇驻地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渠涵、污水泵站等各类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各区(市)分别制定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及时更新老旧排水管网和能力不足的管网,分批建设完善污水泵站备用系统,定期清理维护排水设施,对集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及分流系统优先进行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在李村河等流域探索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逐步建设排水管网流量、水质监控系统,推进污水处理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到2020年年底,全市建设改造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渠涵3200千米,新建改建广州路、东海路、王哥庄等污水泵站3座,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区建成区2017年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以焚烧为主,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新建小涧西污泥干化焚烧、碱性热水解项目及楼山河污泥堆肥项目,改造青岛西海岸市政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青岛易安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7年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部达标运行;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800吨/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随意倾倒污泥,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青岛水务集团等参与) ......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李村河、楼山河等12处再生水厂,扩建团岛、海泊河等3处再生水厂,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74.5万吨/日。城市新区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和管网,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青岛水务集团等参与) 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和河道生态补水需求,在海泊河、李村河等河道的中心城区段实施生态水源工程,利用再生水补充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在四市有条件区域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城市杂用和生态补水。结合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和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引导火电、石化、化工、印染等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批取水许可。(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青岛水务集团等参与) ...... 根据水污染防治目标需求,全市计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106项。 (来源:青岛政务网,2016-07-25) “......根据受纳水体环境目标要求,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以前,完成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新建工程、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9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